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校友捐赠受理实施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 为保证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所捐款物发挥最佳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捐赠指学校接受的我院校友及所在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支持学校建设发展为目的的各类捐献或馈赠的款物。
第三条 学校以校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为校友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校友捐赠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友办负责各项捐赠的接待和登记工作以及各种礼品、设备、资产等物品的捐赠受理工作;财务处负责各项资金的捐赠受理工作。
第四条 校友捐赠受理以“尊重捐赠人、珍重捐赠物(款)”为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凡有明确捐赠意向的,其捐赠款物的使用,经学校同意后,用于与捐赠意向相符的事项上;无明确捐赠意向的,由学校作为校友基金统筹使用;所有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学院均将使用情况在校友会网站进行公布,也可接受捐赠人查询。
第五条 在受理校友捐赠时,由校友办、财务处和捐赠人负责填写由学校统一制作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校友受理捐赠登记表》,并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出具捐赠受理凭据,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银行、邮局等办理转账结算直接进入学校财务帐号的捐赠款项,由财务处出具捐赠收据交有关单位转交捐赠人,并保留复印件备查。实物捐赠,按照规定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所有校友捐赠,由校友办负责收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校友捐赠光荣册》,在校友会网站公布鸣谢,捐赠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个人或5000元以上的单位由学校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第七条 接受捐赠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技项目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其他各类基金,校园景点建设以及实施楼宇、道路、广场的冠名权,认捐校园景观或认养树木、花卉,赞助学校活动的宣传广告、文艺活动等费用。也可以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自由捐赠。学院校友会网站将及时公布和反馈校友捐赠情况及相关信息。
第八条 校友捐赠受理工作,接受学校的审计与监督。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十条捐赠途径:
1、银行捐赠:
银行户名: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银行帐号:0401012120000614
开户银行:潍坊银行北宫东街支行
备注中注明校友捐赠。
2、邮局捐赠:
汇款地址: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校友办
收款人:马长宝 邮政编码:261053
备注中注明校友捐赠。
3、支付宝账户捐赠:(小额资金通过支付宝转账无需手续费)
支付宝账号:sdkyxyb@163.com
备注中注明校友捐赠。
4、来校现场捐赠。
注:无论何种方式进行捐赠,都请及时电话或者邮件与我们联系确认,并发邮件或短信告知捐赠人姓名、毕业班级、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第十一条 捐赠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187791、15963699659 传 真:8285519、8285136
联系人:马长宝 电子信箱:MCB828@163.com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受理校友捐赠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职称 | 职务 | 原班级 | ||||||
工作单位 | 部门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捐 赠 款 物 详 细 登 记 |
注:实物捐赠请提供证明实物价值的各类单据。 | |||||||
捐赠
说明 | ||||||||
受理负责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为了保证您的信息准确,请务必使用规范字体工整填写。
2、受理捐赠现金的由校友办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受理捐赠物品的由校友办负责人签字。